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保税区商贸企业联谊会(以下简称联谊会),特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组织名称:宁波保税区商贸企业联谊会。
第三条 联谊会是在保税区招商局倡议下,由保税区内商贸企业自发组织、自愿参加,每年不定期
举行(每年至少两次)的联谊会议。
第四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在保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,发挥商贸企业各自优势,沟通信息,交流经
验,加强合作与服务等,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。
第五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内容:
1、及时传达保税区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;
2、通过座谈会、研讨会等形式,交流信息;
3、组织参加外地的经贸交流、参观考察和调研等活动。
第六条 联谊会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
2、正常纳税的商贸企业;
3、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;
4、没有经营和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。
第七条 联谊会采用轮值会长制度,每届大会由联谊会成员单位协商产生下一届大会的轮值会长、
副会长单位,轮值会长单位是下一届大会的承办单位,副会长单位配合轮值会长单位开展
工作。轮值会长、副会长组成当届联谊会的主席团。
第八条 联谊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,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长、副秘书
长人选由联谊会主席团决定。秘书处暂设在保税区招商局。
第九条 入会程序:
1、提交入会申请表;
2、经联谊会秘书处审核通过。
第十条 本规程经第一届联谊会全体会议通过。
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